浙造人管[2006]2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
根据建设部《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以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中价协[2005]015号)精神,经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对全省持有原省建设厅颁发的概预算编审资格人员以及部分外省变更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初审和复审,并经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领导小组审定,现将符合换证条件的13670名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由省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实施,请各地造价站(处、办)于4月15日前到省造价管理协会领取证章。换证合格人员须凭原有概预算编审资格证章到原申报机构领取新证章。原有的概预算编审资格证章使用期限至今年6月30日止。
希各市及建筑市场各有关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并做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颁发后的各项管理工作。
附件:浙江省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合格人员名单
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