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市[2011]44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市造价管理协会:
为提升我省工程造价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充分调动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省造价管理总站和省造价管理协会联合组织开展浙江省2010-2011年度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符合条件的省内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均可申请参加2010-2011年度浙江省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评选,评选条件见附件。
二、评选程序
1、申报
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根据评选要求准备相应申报资料,向所在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协会)申报,省属单位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直接向省造价管理协会申报。
2、初评
各市成立初审小组,对申请参加评选的从业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有需要的项目可在初评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委托单位和第三方进行社会诚信、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社会调查,根据初审情况,各市确定初评推荐名单,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3、评定
省造价管理总站和省造价管理协会联合组成专家评优考核小组,对各市推荐的从业人员申报材料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查,综合各类条件进行评选,确定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初步名单。
经评选确定的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初步名单在浙江造价信息网(www.zjzj.net)和省造价协会信息网(www.zjzjxh.com)上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投诉或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凡被评选出的优秀工程造价师(员)将授予“浙江省优秀造价工程师”或“浙江省优秀造价员”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并在省级有关媒体上予以通报表彰。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应提供有关资料,其中2份申报表单独装订,其他资料按序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评选工作的要求
1、评选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先进性、真实性,以真正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促进我省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 评优工作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因评优给企业及从业人员增加负担;
3、参加评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通过评审取得“浙江省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称号后,主管部门收到其在评审期内不良行为的投诉并核查属实,将取消其“浙江省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称号,二年内不得参加评优。
附件2:2010-2011年度浙江省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