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发(2012)29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699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填报对象
凡在我省注册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均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网址:www.ccost.com)上,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填报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
二、填报方法
本报表制度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四项内容。企业在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送属地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并汇总,于3月15日前将企业报表和2012年度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一并报送至省造价管理总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登陆报表系统时,可选择加密锁或用户名登录的方式进行(以往年度取得的用户名和密码可持续使用),未取得加密锁或用户名的企业,于2013年1月18日前向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汇总名单后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申领用户名及密码后发放。
三、工作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执行,保证按时保质完成统计报表填报、核对和报送工作。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与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密切结合,对本地区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审核、汇总和总结,确保信息的全面、真实和准确。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仔细阅读报表和填表说明,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统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延续的考核内容,并作为年度检查、先进评选和信用评价的依据。
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联系人:陈莉
联系电话:0571-88087612
传真号码:0571-88334957
附件:1.《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699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