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各市建委(建设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各扩权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及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部分建筑业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5〕8号),经我厅审查,核准杭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家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衢州凯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暂定期一年)资质。现将有关企业资质等级公布如下(名单附后),请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文后,到我厅办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事宜。
附件:2005年三季度核准为乙级、乙级(暂定期一年)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