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定额
浙建站定[2002]15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国工程设计中消防和安全防范设备己在各项大型建筑工程中广泛应用。为适应市场要求,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现将《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5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试行。 本定额册编号为"17",共395个子目,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一九九四)同步使用。本定额相应册系数及综合取费费率见本册说明。执行本定额后,原有关消防管道安装和消防电气安装联合调试费不再计取,《组价手册》中有关消防安装工程的相关子目停止使用。 2002年 5月1日前开工工程仍按原规定或合同约定结算。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希及时向总站反映。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