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定额
浙建站定﹝2016﹞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站组织编制了“太阳光导入照明”等补充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太阳光导入照明”等补充定额,是《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补充,自发文之日起在全省试行。
二、各地在试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馈,以便修改完善。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