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定额
浙建站计﹝2013﹞65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和《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3]15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现行2010版计价依据的衔接工作,经研究,现将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三)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