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定额
建建发[2014]44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发改委,义乌市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简称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规范自2015年1月1日起在我省贯彻实施,现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中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停止使用。
二、凡在2015年1月1日以后依法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规范执行。2015年1月1日以前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仍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中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三、各地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