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建站市〔2008〕16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的通知》(浙建站市〔2015〕16号)等文件规定,我站对各地上报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分支机构定期检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6月24日。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核查后上报。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参检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公示截止期前以书面资料向我站反映。
联系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503号迪尚商务大厦中楼9楼
邮政编码:310005 联系电话:0571-88079802 、85269209
附件1:浙江省2015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汇总表
2:浙江省2015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定期检查汇总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