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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意见问答(三)

-- www.zjzj.net 2015-03-30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综合信息]、 [热点关注-造价管理改革]

    问题九:工程定额如何支撑建筑业转型升级?

    答:当前建筑业仍然是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相对落后,科研投入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发展缓慢,建筑工人严重匮乏。破解这些难题,需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大产业调整力度,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
定额基于施工现场制作施工,与市场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工业化生产、设备租赁越来越普遍的实际脱节,更加无法适应和支撑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要求。定额修编滞后,动态调整欠缺,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能及时在定额中及时反映。

    为解决以上问题,一是及时修订工程定额,使其反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变化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应建筑业从粗放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集约、高效转型升级。二是编制有关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工程定额,充分发挥定额的引导约束作用,为建筑业转型升级、绿色建筑推广做好支撑。

    问题十:如何构建多元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

    答: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是造价管理的基础工作。工程造价信息种类繁多,仅材料价格信息就高达几十万种,即使同一种材料价格,不同供求状况、不同品牌、不同地区、不同支付方式,不同数量价格都不同。要保证造价信息工作质量,就要转变职能,明晰政府与市场的服务边界,明确政府提供的造价信息服务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造价信息服务。

    构件多元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一是明确政府发布的造价信息服务清单,划清政府造价信息服务工作边界,保障造价信息服务质量。同时探索政府通过购买方式委托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信息服务。二是制定规范造价信息市场行为的相关制度,制定服务于市场的工程造价信息标准,统一造价信息内容和口径。三是建立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为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提供平台,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积累,把分散的各类工程的造价数据资料收集起来,整合分析,形成数据资源,为政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四是制定有偿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问题十一:为什么要建立工程造价信息化标准体系?

    答:信息只有在实际使用中实现互通、共享,才有生命力。目前不少省市实施了各自的信息标准,各软件公司有各自的标准,这些标准之间口径不一致,无法实现造价信息的交流,形成了造价信息孤岛,不能实现造价数据的积累和互联互通,不能有效的为计价服务。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统一工程造价信息标准,建立信息化标准体系。通过相关的标准,打通数据流动的瓶颈,打破信息孤岛,为造价信息数据共享奠定基础。

    要加快研究制定工程造价信息标准,围绕实现造价软件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流,各造价软件之间的信息交流开展标准制定,形成体系。明确标准的内容,避免交叉重复,防止标准缺失。制定标准编制计划,使标准编制科学有序,保证标准编制质量,为信息化工作提供保障。

    问题十二:为什么要建立国家工程造价数据库?

    答:国家工程造价数据库,是指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整合全国造价管理机构的基础力量,收集全国各类工程、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数据,并进行造价数据积累、分析、交流、使用。定期发布各类建设工程的造价指标、指数(包括单项指标、综合指标、人材机指标等信息),并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开展工程造价与建筑市场、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性、影响性分析研究。
建设国家工程造价数据库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点工作,也是造价管理机构职能转变、能力提升的重点信息化工程。数据库建成后,一是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如投资管理部门可以快速估算各类建设项目的投资额,比选投资方案,预测投资走势和对经济的影响;财政审计部门可以对造价异常的工程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踪审计;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针对造价过低的工程项目,实施预先控制,有效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和遏制围标串标、操纵价格等行为。二是通过系统智能化生成的造价指标指数将更具科学性和时效性,并且更贴近市场,对于工程建设市场的稳定运行具有重大意义。三是可以开通造价信息查询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类造价信息查询服务。

    问题十三:为何要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

    答:国际上通行的清单综合单价一般是指一个项目的单价。该项目可以是分部分项工程,也可以是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甚至可以是一个实物量项目。但是无论是什么项目,其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的所有费用,其中管理费包括公司管理费、现场管理费、现场经费等间接性费用。

    我国现行的清单计价规范对综合单价的定义是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该综合单价不包括规费和税金,是非完全综合单价,与国际上的综合单价的概念并不一致。现行的定额是以工料机单价形式算出工料机费用,再以其为基数乘费率的形式计算管理费等费用,可以称之为工料机单价。

    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是相对目前清单计价的非完全综合单价、定额工料机单价而言的。它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是有利于工程单价的工程成本及利润透明化。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无论处于何种阶段,该单价均可以直接用于各阶段工程计价。并且与工程成本的关系更直接,可以直接用于分包工程的单价分析或比较。并可以通过综合单价分析表,可以直接反映该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使工程单价的构成更加透明,更接近市场实际。

    二是便于各阶段的单价分析和汇总。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后,估算阶段的一个单位工程的指标,来自于概算阶段多个项目的汇总,概算或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来自于多个预算单价的汇总,因全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因此可以直接进行汇总,这将使单价的分析和汇总变得容易。

    三是有利于促进定额编制水平的提高。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后,每个项目的综合单价将贴近市场交易价格,这将促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高定额的准确性,促使定额更贴近市场。

    四是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开展好信息服务。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发布各个阶段的综合单价,也可以以全费用定额的形式提供服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按国家通行的做法,发布权威的、满足各阶段工程计价需要的综合单价,真正实现及时、准确的市场参考信息。

    问题十四:如何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

    答: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是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基于各自的工作岗位,应用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与技术,为实现建设项目决策、设计、发承包、施工、竣工等各个阶段多要素的工程管理目标而进行的连贯性工作。在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30年代以来,经济学、管理学的理论开始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80年代末,国际造价工程联合会(ICEC)提出“全生命周期管理(LCC)”的造价理论,就是指基于一个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包括建造、使用、拆除等阶段,综合进行成本的预测和控制。

    从我国发展历史来看,1988年,原国家计委《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计标[1988]30号)指出: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建立健全投资主管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等各有关单位的全过程造价控制责任制。首次提出了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以及投资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20多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我国基本形成了发改管前期(立项)、建设管实施(招投标、建造)、财政审计管竣工(决算审计)的“多龙治水”的现状,同一个工程项目的造价分阶段管理,前后未直接衔接,造价无法有效控制。

    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其中第5条要求: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指出: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与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结算价政策衔接。提出了建立健全全过程造价管理制度的要求。

    要建立健全全过程造价管理制度。一是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协调发改、财政、审计、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交通、水利等各专业部门的政策,使得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造价政策相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二是要加快基本建设立法。跨部门推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给予项目法人或业主真正的造价预测和控制的决策权,并落实其责任,避免政府各部门对项目的微观直接干预,保证项目法人或业主对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权。三是完善全过程计价依据服务。完善各专业工程覆盖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以及施工图预算的计价依据,保证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估价有据可依,审计部门进行跟踪审计有据可查。

    问题十五:为什么要完善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答:工程价款结算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承包双方关注的焦点。在价款结算时,常有扯皮或纠纷发生,导致结算无法进行,甚至出现拖欠工程款等现象。2004年,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涉及工程价款结算、价款支付、工程计量、变更与价款调整、索赔、争议处理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对规范发承包双方的结算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几年,在我国稳增长和加强管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大环境下,拖延工程结算的问题有蔓延的趋势。许多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要求保质按时完成工程施工,却无法拿到结算款,契约精神无法体现,市场经济基础受到侵害。

    为解决这一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并达成共识,拟在总结办法实施10年的基础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完善结算办法,转变结算方式,推行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并在推出新办法的同时,开展宣贯和督查,对工程结算难现象进行整治,引导行业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意识。

    问题十六:如何创新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投资的不断增长,各类建设工程造价纠纷也日益增多,针对工程经济纠纷的法律诉讼也不断增多,由此带来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仅重庆一地,每年官方参与协调的拖欠工程款件数超过100起,金额超过1亿元。

    为化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保证建筑市场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对计价依据的解释和答疑等工作,主动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解,化解了大量后期的仲裁和诉讼工作。如北京市每周定期对外举行答疑,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重庆市联合本地仲裁委员会,成立建设工程仲裁员,为调解结果合法性提供了范例。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18条规定: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指出:创新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鼓励联合行业协会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造价纠纷专业调解。为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转变职能,创新调解方式提供了依据。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自身组织,或委托当地专业协会组织成立工程造价专家委员会,以专家调解的形式参与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还可以引入仲裁,保证调解结果合法性。最终解决造价纠纷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稳定运行。

    问题十七:为什么要推行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答:全过程造价咨询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接受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和技术,为寻求解决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结算等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最佳途径,从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设计、施工)到竣工结决算各阶段、各环节,承担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结算、竣工决算等的编制与审核工作,对工程造价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的智力服务。

    目前的造价咨询服务是分阶段的,主要集中于最高投标限价和结算阶段,并经常由不同的造价咨询公司完成,不但增加了协调难度,而且使得信息传递渠道过长,容易导致信息失真和不对称,同时也增加了咨询服务成本。最重要的是,由于项目未实现前后衔接,经常会导致“三超”现象,造价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一是可以有效的加强造价控制,通过委托一家造价咨询公司从项目开始阶段就跟进,利用目标控制+过程控制+动态控制的理念,将造价控制目标按阶段细化,并通过造价形成过程中的一系列工作,有效的开展造价控制,避免三超,达到控制目标。二是促进设计的优化,设计对造价的影响巨大,通过全过程造价咨询,及早的帮助委托方从工程前期控制造价。三是有效节约咨询费用。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减少了分阶段造价咨询的工作界面和协调难度,有效的节约咨询费用。

    问题十八:如何发挥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计价活动监管作用?

    答: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能大致可以分为三方面:一是编制管理计价依据;二是采集发布造价信息、指标指数等,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三是造价行业监管。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监管职能在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保证质量安全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政府的监管必须依法进行。要尽快在国家和地方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管理机构依法行政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

    其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观念,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监管途径,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有效发挥管理机构维护市场秩序的根本职能。

    第三,加强人才梯队建设。目前全国造价管理机构都面临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可以采取以老带新,强化培训等方式激发年轻同志,为造价管理做好人才储备。

    第四,大力发展造价行业诚信平台。由政府主导建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业诚信评价体系,规范和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参与市场经营。

    问题十九:如何推进造价咨询诚信体系建设?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法[2014]21号)要求,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及企业的积极性,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业及造价师诚信体系建设,对失信者给予惩戒,对守信者给予奖励,最终形成讲诚信的行业环境。

    一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企业和人员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现有的资质资格管理系统,整合信用信息系统搭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造价师的管理平台。各行业、各地区可依托平台建立企业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开展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并及时公开信用信息。推动平台与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二是完善诚信体系制度保障。研究出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师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师的信用信息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并规定不良行为的具体标准,指导各地开展不良行为记录。

    三是要研究制定统一的行为评价标准,探索开展行为评价工作。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为主要内容,研究制定统一的行为评价标准,并与资质资格管理联动,指导各地探索开展行为评价工作,并推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营造讲诚信的市场环境。

    四是鼓励行业协会开展社会信用评价。注重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形成社会第三方监督机制,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问题二十:如何提升造价专业人才水平?

    答:我国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主要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组成。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考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注册管理,是准入类的执业资格。造价员是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是从业资格。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4年6月底,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已突破13万,造价员数量接近100万。

    为保证我国建筑市场平稳运行,全面提升造价专业人才的水平。一是制定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发展规划。开展课题《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与发展战略研究》,对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需求进行研究,同时研究工程造价人才知识结构、能力标准、分类和培养计划,并制定2020年之前工程造价人才的发展战略。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考试的暂行规定进行研究修订。二是注重造价工程师考试和继续教育的实务操作和专业需求。按照实用性、前瞻性原则,并同时兼顾专业工程需求,开展考试和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工作。三是加强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培育我国顶尖造价咨询企业,培养行业领军人才。与高校建立产学结合的国际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培养,并与造价咨询企业直接对接。研究复合型工程造价管理人才需求。四是加强高校专业人才培育。加强与大专院校联系,指导工程造价专业学科建设,保证造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帮助搭建工程造价专业学生与行业相关企业联系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