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办﹝2017﹞26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的通知》(建办发〔2017〕1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造价行业开展“最美造价人(集体)”评选推荐活动。
一、活动目的
近年来,全省造价行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敬业奉献、服务至上,全面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岗位技能和文明素养,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作出了贡献。在造价行业开展“最美造价人(集体)”评选推荐是加强行业内精神文明建设,构建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举措,为造价行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人才支撑和思想保证。
二、评选范围、数量和标准
(一)范围
全省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协会、造价咨询企业以及相关工作集体。
(二)数量
2017年拟选评全省造价行业最美造价人(集体)各不超过10名(个)。在此基础上选拔1-2名(个)向省建设厅推荐为最美建设人(集体)候选名单。
(二)标准
推荐对象应是模范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个人或班组(团体),他们美在奉献、美在担当、美在平凡、美在诚信,用“最美”生动诠释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的思想境界;爱岗敬业、技术精湛的工匠精神;服务群众、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立足平凡、追求高尚的美好情怀;诚实守信、从德向善的时代风尚。并具备以下之一或几个特点:
(1)先进性。应是造价行业干部职工和集体的先进代表,在本职岗位或行业上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完成工作任务圆满出色。
(2)典型性。对象应具有高超的技艺、过硬的素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行业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或为推动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及在完成中心工作、重大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比较突出的包括个人美德、家庭美德、公共美德事迹。
(3)时代性。对象事迹应当能够生动诠释和塑造建设人、建设行业与时俱进的优良品质和工匠精神,具有较强的时代先锋引领作用。
(4)群众性。应从一线普通劳动者或基层单位集体中推选,且得到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的广泛认可。
三、选评办法
各市造价管理站做好本辖区内有关选评推荐工作。经过组织严格审核,将推荐情况、事迹介绍、主要获奖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佐证材料,按照推荐表格式要求(见附件),汇总后报省造价总站。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审核,研究确定后进行通报表彰。评选最美造价人(集体)活动强调事迹突出,严格评选标准,不搞地区名额平衡,宁缺毋滥。
四、阶段安排
7月底前,各市通过群众推荐、基层推荐、单位推荐等多种渠道,发现和择优选定基本对象,整理有关材料后报省站办公室;
8月底前,评选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审核小组,提出初步入围名单,视情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核;
9月份进行表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报表彰,并择优选拔1-2名向厅推荐为最美建设人(集体)候选名单。
五、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最美造价人(集体)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由省造价总站站长邓文华担任组长,省造价总站韩英、汪亚峰、季挺副站长、李浙平同志、省造价管理协会会长张实现任副组长。韩英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有关要求
1.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要以该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倡导行业价值主流,激发干部职工的内动力,凝聚行业正能量,提升行业新形象,以行业“软实力”来保证“硬任务”的圆满完成。
2.确保干部职工推荐“最美造价人(集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认知度,通过民主推荐、征求意见、公开公示等方式,真正做到大家树、大家评、大家学。重视基层首创精神,坚持典型示范引领,挖掘活动选树过程中的闪光点,总结推广先进理念、先进经验、先进方法,形成典型引路、由点而面、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强大声势,放大“最美”声音,拓展“最美”影响,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联系人:方波。 联系电话:0571-88079894
附件:最美造价人(集体)推荐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6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