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从业行为,加强对持证人员的日常管理,现将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受理机构
- 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概预算编审人员的日常工作及省属单位的概预算编审人员的变更。
-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具体负责所辖市概预算编审人员的变更。
二、办理资格证书工作单位变更程序
概预算人员工作单位调动手续办理后,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到任职单位所属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向各市造价站领取《浙江省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向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领取或从浙江造价信息网WWW.ZJZJ.NET下载);
-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 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还应含养老保险等证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变更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一式二份,跨省市一式三份)、概预算编审资格证书(章)原件,一并上交所属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如跨省(部门)或跨市变更者,应先将有关材料及资格证书(章)一并送交原任职单位所属省(部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经审核同意盖章后,再将有关材料转至新任职单位所属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然后再按第3步骤进行操作。
三、变更受理时间
概预算编审人员变更每月办理一次。变更申请人可在每月的20日-30日,向所属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四、其他有关问题
-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其变更无效。
- 概预算编审人员在一年内只予办理二次变更工作单位手续(半年只可变更一次)。
- 跨省变更的概预算编审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后,应参加本省当年度(或下一年度)的全省概预算人员资格考试(可免试公共课),在考试结果公布前,可换领《浙江省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为变更之日至当年度(或下一年度)考试结果公布之日止。
- 如变更人员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则工作单位应与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一致。
- 概预算人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调动手续或原单位确属关、停、并、转的,由本人书面报告并提供有关依据,经所属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并签署意见,提交了现单位聘用协议书(合同书),可免盖调出单位的公章。
-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将完成变更人员名单汇总(汇总表附后)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附:浙江省概预算编审人员变更申请表
浙江省概预算编审人员变更汇总表(略)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