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管理机构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 2004年3月26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南宁市召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宣贯会议。会上《费用项目组成》编制组作了技术交底,与会代表围绕具体执行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通过研讨,基本统一了认识。会议强调了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费用项目组成》工作中,应从建立全国统一建筑市场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出发,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引导发承包双方的计价活动。在执行《费用项目组成》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可以补充项目的内容,尽量做到同类项合并,确保项目的设置不漏项、不重复,费用的计算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造价管理机构要抓紧费用测算办法的研究,对一些属于竞争性的费用,要及时发布相关的信息,供发承包双方计价时参考。 根据会议讨论情况,现将共性问题提出以下参考意见: - 材料费中的试验检验费:材料费中所包括的试验检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单独计算后列入相关费用内。
- 措施费:对于没有列入措施费的项目,如: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等,可作为措施项目的补充,也可作为其他项目的补充。补充项目的计算方法,应本着简便、合理、符合实际的原则,根据本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措施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组成》附件一中所给出的措施费计算公式和方法,是统计学中的常用公式,提供各地区作为测算平均费率的参考。针对有些公式中的基础数据取定比较困难,比较复杂,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本着简便、合理、符合实际的原则,自行确定计算方法。
- 补充规费项目原则:设立规费项目的原则应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交纳的费用项目,这些费用项目属于间接费的内容,但不属于管理费的性质,要明确这些费用是不可竞争的费用。 《费用项目组成》中的规费项目设置,是按照现有的国家规定考虑的,对于有些地区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项目,可由本地区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地区情况作为规费项目自行补充。
- 规费的调整:工程排污费属于有规定缴纳标准的,作为规费其费率不得调整,没有规定缴纳标准的地区和部门,也应作为规费,但费率的调整应作出相应的规定。
- 计价程序问题:对于<费用项目组成>执行中提出的计价程序和《计价规范》不一致的问题,编制组认为《费用项目组成》和《计价规范》的工程费用组成都是根据107号部令,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由于当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两种计价模式并存,所以在《费用项目组成》中的计价程序也给出了两种方法;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工料单价法仍然是施工图预算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是为了配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了费用进子目的计算方法和全费用单价的计算方法,《费用项目组成》中的三个综合单价计价程序表,是每个清单项目的计价程序,以计算每个清单项目的全费用单价。不是整个工程的计价程序,这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计价的主要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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