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6~27日,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组编工作专家组第二次(扩大)会议在杭州文华大酒店召开。专家组成员、各专业定额主编以及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有关专家二十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专家组副组长、“计价规则”主编李小林主持,省建设厅建筑业处周坚副处长参加了会议,处长张文平到会并讲话。
会议首先由专家组组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沈联民讲话。他对前阶段的编制工作进行了回顾,对各编制组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目标和要求,要求各编制组在本次会议结束后,对“计价规则”和“费用定额”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力争为10月底前提交专家组第三次会议审议以及11月底前形成报批稿报领导小组审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专家组副组长、“计价规则”主编汪亚峰和“费用定额”主编田忠玉分别介绍了《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则(2002版)》(审议稿)(简称“计价规则”)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2版)》(审议稿)(简称“费用定额”)的编制情况及相关内容。
经过与会人员近两天的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就以下问题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高度肯定了浙江省2002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全面启动15个月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同时要求各编制组按照既定的任务目标,再接再励,努力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新计价依据和计价规则的组编工作。 二、会议基本通过了“计价规则”和“费用定额”的审议稿。同时要求“计价规则”和“费用定额”编制组对其中的文字、语句、名词解释等作进一步修改,达到文字精练、条理清楚,前后统一。 三、会议在充分肯定“计价规则”对指导今后工程计价和招投标活动将产生重要作用的基础上,要求编制组对成本价的判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深化和完善,力求增强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费用定额”中有关费用(如直接费、施工措施费、总包费、规费等)名称、定位、归属、项目费用组成以及在两种计价模式中的性质、作用要统一,并与“计价规则”相统一;对“费用定额”中“强制性、指导性、参考性”三个不同性质的费用要具体区分,并在定额中的相关内容中予以明确;对“综合费用取费工程类别划分”应根据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征求各编制组意见,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五、要求“费用定额”编制组根据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不同专业通过典型工程认真做好各项费用,特别是规费的水平测算工作,既要与我省原有费用对比分析,也要与外省现有费用对比分析。对规费的依据作进一步调查,对偏高的费用要适当调整,同时要将规费的计费基础改为人工费或人工费加机械费。 六、根据目前钢材、黄砂等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与2002版各专业定额中的基期预算参考价(2002年四季度价格)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的实际情况,应对少部分材料价格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应尽可能与相关材料今后的价格走势相吻合。 七、本次会议结束后再召开若干座谈会,听取有关单位(部门)、专家对“计价规则”和“费用定额”的意见,以便为第三次专家组会议最终审议通过作好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