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秘书长: 大家好!正值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之际,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各地方协会、各专委会秘书长联席会议,目的就是通过贯彻十七大精神,紧密联系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实处,进一步提出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下面我结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各地方协会、中价协专委会工作的实际情况,谈一下自己的认识、想法和思考。 一、要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若干意见”是国务院第一次出台的行业协会管理文件,是国家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对此建设部党组十分重视,在7月底召开了部社团工作会议。会上,汪光涛部长作了“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促进社团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协会改革发展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内涵,是适应深化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团自身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姚兵同志还就廉洁建会作了重要讲话。按照部党组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若干意见”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把造价协会的改革发展推向前进。 “若干意见”针对行业协会在指导思想、职能定位、改革重点、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协会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要按照“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四个坚持”,做到“五个明确”,采取“六个措施”,建立“一个体系”,努力开创行业协会工作的新局面。“四个坚持”是指,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政会分开,坚持统筹协调,坚持依法监管。“五个明确”是指,明确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明确推进行业协会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明确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的主要措施,明确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采取的“六个措施”是:“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逐步实现建立一个“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的目标。“若干意见”为协会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18条政策、要求、措施,全面具体,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协会要充分认识到我们所面临的重大任务和责任,正确理解国家对行业协会发展的期待,主动适应形势,善于抓住机遇,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中价协第四届理事会成立以来,在理事、会员单位、各级地方协会、专业委员会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在推进行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若干意见”下发后,我们组织协会秘书处中层以上的干部对“若干意见”进行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围绕“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的行业协会“四大职能”,结合我国造价行业的实际情况,找准职能定位。我们认为应在充分发挥协会的“六个作用”方面下功夫,我想大家可以借鉴。这六个作用概括起来是:一是在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方面下功夫,通过沟通政府、企业,反映诉求,传递政府工作信息与要求,密切协会与会员单位的联系,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参与行业标准、行业准入条件修订等工作。二是在发挥调查研究作用方面下功夫,要通过各种形式的调研活动,了解和反映行业及会员单位的诉求,要及时提出行业发展中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行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着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在发挥服务作用方面下功夫,服务会员是协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也是协会工作的主线,为会员办实事、办对事、办成事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协会工作让会员企业获益,协会才有影响力,才有号召力,才能得到会员企业认可,才能在会员企业中产生凝聚力、公信力,否则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四是在发挥诚信自律作用方面下功夫,诚信自律是构建行业信誉的灵魂,而一个行业信誉的建立,除了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的监管之外,还需要强大的社会信用体系来保障,制定行规行约,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企业加强自律和他律,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我们的工作目标。我们要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鲜明正确的舆论导向来约束和保证行业诚信自律的贯彻执行。五是在发挥引导和维护作用方面下功夫,通过会议、刊物、网站等形式,引导业内企业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坚持走创新型行业之路,并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行业的形象。六是在发挥交流和协作作用方面下功夫,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的交流和合作,提升中国造价行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搭建平台。 三、抓住机遇,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协会的改革 “若干意见”的出台,为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和支持。强调要“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明确界定了“行业协会的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将“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做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的要求,同时要求“财政等部门要根据税制和行业协会改革进展情况,适时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总结经验,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做好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作”,及在“政会分开”过程中,“行业协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明确产权归属,按照有关规定划归行业协会使用和管理”,“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等政策和措施。最近,建设部为落实“若干意见”也正在研究制定建设部贯彻执行36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地方人民政府也陆续出台了关于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可以说大环境对开拓协会工作新局面非常有利,我们要认清环境、明确责任,坚定做好工作的信念。抓住一切有利的机遇来发展和壮大自己,我们只有自身不断适应这种新形势要求,才能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组织体系完整、职能定位清晰,规章制度健全,有作为,有地位,有威望的协会。为此,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协会的改革和发展。 (一)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精神实质,找准各级协会的职能定位 协会的四大职能,是“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了的,职能范围清楚,内容明确,完全符合协会的性质,是对协会科学合理的定位。今后各级协会的任务是按照行业协会的四大职能,坚持协会的定位,在四大职能范围内积极拓宽自身行业协会的服务范围。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行业协会改革 “若干意见”中明确了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及其措施。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市场化方向。协会的发展离不开市场,为向市场化更深入、更全面的发展,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是方向,这是协会更深层的改革,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面广。我国地域广阔,改革进程差异大,各级协会要根据本地区、部门的实际情况,坚持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形势,跟上改革步伐,借鉴其他地区、部门成功的经验和作法,正确处理好“政会”二者的关系,即要分开,又要合作,即要接受政府的监督指导,又要为政府服务,逐步消除协会行政化的倾向,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我国造价行业协会已是亚太工料测量师协会(PAQS)和国际造价工程联合会(ICEC)等相关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且联合国已将造价管理(成本控制)这个行业列入国际组织认可行业。按照国际惯例,不仅为企业服务,更为全过程造价管理服务。同时要考虑到造价咨询业属经济鉴证类行业,具有特殊性。因此,各级协会在改革时,要努力争取造价行业协会应具有的地位、职能、作用。 (三)切实搞好行业协会自身建设 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关键在于强基固本,建立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用制度来管人管事,以制度保证行业协会工作的有效运转。我们要充分认识“若干意见”的重要性,随着“若干意见”的深入贯彻,及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的建立,那种“行政化”、“依附型”“作用不突出,行为不规范”的协会将最终难以立足,只有服务好,有影响力,有凝聚力,诚信自律的协会才有可能在新的竞争中胜出。因此在加强协会各项管理的同时,我们要注重加强自身的诚信自律建设,要建立一套激励表彰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协会工作人员首先要自律,要接受行业和广大会员的监督。 价协第四届理事会成立四周年在即,近四年来,我们相互信任,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协会工作得到全面、快速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们看到成绩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我们工作还未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现在面对蓬勃发展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还需大家不断地努力,还有大量的工作等着我们去做。有些工作我们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靠不断探索。在此,我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与地方协会、专业委员会相互借力,默契配合,站在建设行业全局的高度,在十七大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形成清晰的工作思路,转变观念,抓住机遇,使协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充分发挥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在各自的岗位上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 谢谢大家! 2007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