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台建〔2016〕52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台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204号)精神,《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费中“民工工伤保险费”,我市原执行的费率为1.5‰,现按照《台州市建筑工程民工工伤保险费率表》(见附件)调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造价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0576-88517105。
附件:台州市建筑工程民工工伤保险费率表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0日
附表:
注:安装工程和建筑工程合并为单位工程的,按建筑工程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