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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湖州: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www.zjzj.net 2016-03-28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地方新闻]

湖建发〔2016〕50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支付严格按照《转发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湖建发〔2016〕38号)文件和本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建议推行过程结算和无异议先付的竣工结算审核办法。项目业主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结算总额的5%。

    三、招标人、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四、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备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备案。

    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通知的宣贯和培训,并加强合同的订立及合同履行过程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六、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文件的贯彻落实的检查。

    本通知从2016年3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pdf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