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建造〔2016〕2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浙建站市〔2015〕54号)、《义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市委〔2014〕27号)、《义乌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义建局〔2014〕1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定期质量检查对象为在我市承接业务的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企业;不定期质量检查对象视情况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2014年6月1日以来已出具的所有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其中定期检查成果文件的出具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不定期检查根据投诉、举报等原因开展,其成果文件不受时间的限制。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定期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市造价站、协会检查两个阶段进行。不定期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全年开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1、企业自查阶段,2月22日—3月6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企业根据《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义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义乌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对受检范围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各受检单位分别于3月11日之前,将受检范围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汇总报送至市造价站办公室。(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2、市造价站、协会检查阶段,3月21日—4月20日。
聘请协会专家或委托有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项目进行审核,每家企业至少抽查1个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四、检查处理
检查结果作为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根据《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义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义乌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视情况给予造价咨询企业及项目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在本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进行不良行为公示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检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检查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发现问题应当认真如实开展调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建设系统四条禁令,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金,做好廉政工作。
附件1: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汇总表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表
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