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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温州: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

-- www.zjzj.net 2012-03-06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地方新闻]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的整体水平,切实发挥质量建设的基础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质量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的新建工程,职工的教育经费应按人工费加机械费的2%计算,在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专款专用,其中民工培训费用按人工费加机械费的1%列支。

    二、凡在本市范围内的新建工程,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工程创优奖励、履约评价的条款,奖励费用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计入结算造价。

     三、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履约评价取得工程质量优质奖项的,建设单位应给予施工单位合理的奖励,奖励金额可参照如下标准确定:

    其中同一工程获多项奖的按其最高奖项计取。市政、园林工程市、省、部设相关优质奖项的,可参照上表奖励系数适当调整,在合同中明确计算标准。

    四、在贯彻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反映。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