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2021〕5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市施工招投标活动, 自去年6月以来,根据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发改、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具有代表性的施工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意见,在深入开展调研,反复论证修改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既符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精神又适应我市实际的《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评标办法种类进行了明确,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a),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b)和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四种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适用范围。
与原办法相比,新的评标办法凸显出以下特点:一是倡导施工企业信用建设,办法不仅重新调整了不良信用信息扣分的规则,同时应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越高入围投标评审的概率越大,提升了信用好的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竞争优势,可促进我市建筑业良性发展;二是优化评标细则,采用投标承诺制进行计算机辅助资格初审提升评标效率,减少评标纠纷;运用多个上下浮动系数、调整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等提高串标围标难度,引导投标人理性报价;适应工程造价改革,缩小招标控制价发布内容和招标控制价不再参与综合单价的评审,改由投标人自行组价和以投标平均报价参与综合单价评审的方式,加强投标人自主报价能力,促使评审结果更加贴近市场实际。三是进一步加大业主的权利,从异常报价的确定、评审投标人数量的选择、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入围的比例、评标基准价的浮动率的确定等方面,由业主结合招标项目特点选择确定,进一步加大业主的自主权。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在我市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