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与国土部、西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的市场行为,明确合同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合同订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以及《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建建发〔2017〕208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衢州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现予以印发。
自2018年4月1日起,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设项目,可参考《合同范本》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本《合同范本》试用期至2019年6月30日止,试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设造价管理站反映。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请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以及实施期咨询工作月度情况等信息资料,按时报送我局建设造价管理站。
联系电话:(0570)3031416,联系人:徐江炳附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衢州范本)》(详见衢州建设信息网www.qzjs.gov.cn或衢州造价信息网www.qzzj.cn)
2018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衢住建办[201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