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建[2016]10号)和《绍兴市建筑工程担保管理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等文件精神,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工程保险市场机制的作用,根据《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印发〈2016年三区融合工作清单>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6]24号)文件要求,3月6日,我处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担保管理、推行工程综合保险工作进行了座谈讨论,绍兴市交通局、水利局、公管办,上虞区、柯桥区、高新区、越城区住建局等3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上绍兴市住建局陈伟平总工程师和造价处主任屠毓德做了说明和要求,指出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建设工程担保和工程综合保险的主要内容和险种、及如何积极稳妥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与会人员均提出意见建议和细化操作的要求,对更好地完善、实施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提出了许多落实操作、具体实施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