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委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管办修订了《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修订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施工项目招投标对最低投标价法给予更严格的限制,须经由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采用;二是监理项目招投标取消了最优投标价法,由综合评估法取而代之,并对不同级别的项目按不同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三是招投标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增加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的中标概率;四是进一步细化了各类项目的技术标分值,减少了人为因素;五是通过限制技术标的篇幅、规定打分范围和分值的方式让评标专家能更好地比较各投标单位技术标的优劣,使得打分更有针对性;六是将招标风险警戒值运用到实处,剔除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对招投标结果的影响;七是规定监理企业收费明码标价,并报送有关部门,有效解决监理等中介服务收费放开后可能引发的恶性竞争问题。
此次《评标办法》的修订,通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挂钩,让企业的综合实力和诚信执业行为真正成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促进优秀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有较高占有率;改变现行招投标中技术标长篇大论、评标专家无法按时通读,造成专家对技术标内容的审查把关不严,打极端分的现象;鼓励投标企业加强企业内部和项目现场管理,凭自身实力开展竞争,引导监理企业优质优价,促进我市监理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评标办法全市统一,杜绝了各县(市、区)设置壁垒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目前《评标办法》已经在项目招投标中成功运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