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建发〔2016〕225号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和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检查的通知》(浙建站〔2016〕46号)要求,我局开展了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抽查方式,共检查12家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检查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情况。受检项目从各企业检查期内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项目中抽取,被检工程项目14个,主要针对项目招投标是否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核查。
检查结果表明,招标代理方面多数项目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总体良好;造价咨询方面执业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总体良好,多数企业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造价和计价管理规章制度的意识逐年增强,主要分部分项与措施项目造价合理、编制说明较为准确完整、取费计算符合规定,营改增的计价规定落实较到位。
二、存在问题
招标代理方面:一是招标文件存在严重错误,如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舟山市普陀区社会福利院工程、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代理的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国际商品展览中心弱电工程,招标文件内容存在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无法正常评标等问题,引起属于招标代理单位责任的招标失败和招投标纠纷。二是招标公告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如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开发区迎宾大道中段风光互补路灯工程”招标公告不按资质管理规定确定投标人报名条件。三是招标文件中出现不合理条款,如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六横大岙至峧头道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暂定价项目的施工单位”的规定不符合国家对工程发包的强制性规定;舟山市荣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舟山市六横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合同条款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合同风险转嫁给投标人,属损害投标人利益的不公平条款。
造价咨询方面:所抽查的成果文件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够规范,包括不按计价规范进行项目划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或错误;随意变更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措施项目不齐全,采用的施工方案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等。如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普陀山龙沙职工寝室装修工程档案整理不规范,招标控制价封面造价与报价汇总表不一致,编制说明内容缺失严重,装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表内容缺失,专业工程暂估价设置不合理等。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舟山边防检查站岱山分站综合业务用房弱电工程中,挖填土方项目等应分列清单而未分列并入安装分部分项内、监控摄像设备等项目特征不全、对图纸未明确的内容进行估算时未在编制说明中描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六横大岙码头至峧头城区道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草籽播种、花卉籽播未考虑绿地景观的要求,灌木种植及养护套用花卉相应定额、砼子目工程特征描述不详细等。
三、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被检企业违规事实的轻重和整改力度,对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详见附件)。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围绕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各企业要围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对于在日常管理和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方面问题,各企业要引起足够重视,抓紧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强化质量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二)增强业务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各企业应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造价咨询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及省市计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三级质量复核制度,严禁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招投标活动中,对于国家实施资质管理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招标人不应设置除建设部资质管理标准外的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通过标段划分、多资质合并招标等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对于省、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示范文本的招标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标代理单位应及时回复投标人质疑,如招标过程被投诉应认真协助招标人处理好相关投诉事宜。严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干预、误导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
(三)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在日常招投标活动与计价活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方法,增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管理过程中的指导,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检查处理情况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