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建规转[2012]48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发改局、财政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以下简称“三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12〕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三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价”的信息报送与公开管理工作,其中椒江区、台州湾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三价”的信息报送与公开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
二、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信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招标文件备案前,报送至工程所在地的管理机构。
三、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前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或相关内容可能影响评标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前规定的时限内发布通告,同时重新报送管理机构。相关时限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四、报送资料:
(一)招标控制价
1.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信息报送表(附表);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复印件;
3.招标文件(有关工程计价条款);
4.工程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工程招标控制价审定文件及附件,电子数据光盘;
5.编制招标控制价委托合同复印件。
(二)中标价
投标书中的商务标部分及电子数据光盘。
(三)竣工结算价
1.台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表;
2.工程竣工结算价成果文件及成果文件确认书,成果文件电子数据光盘;
3.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五、管理机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退回重新报送。
六、管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的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依法保密的建设工程除外)。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