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 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杭州市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强对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杭政办函[2012]3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查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市级做地主体安排建设资金或使用市区拼盘资金并由市级部门建设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为进一步明确当事人职责,规范审查流程,现将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查起始时间及审查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逐步建立招标控制价事前审查制度的原则,我办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招标控制价报送我办进行审查,我办今后将酌情对审查范围适时调整。
1.进入市级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市级做地主体安排建设资金或使用市区拼盘资金并由市级部门建设的重点项目。
2.审查项目工程造价: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二、 审查手续办理:
1. 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应于招标文件备案后1日内向我办报送相关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审查材料,报送地址为: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造价监督科920室(莫干山路102号立新大厦九楼)。
为使施工招投标活动不受影响,提高招标控制价审查效率,对于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的大中型项目,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可提前与我办联系招标控制价审查事宜。
2.报送手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3.联系电话:81023851、87013342
三、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一)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工程量清单;
(二)招标控制价书(纸质和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文件各一份);
(三)设计施工图纸、必要的施工方案;
(四)设计概算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六)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审查费用:
1.招标控制价委托审查或专家评审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纳入该招标工程的项目费用中。费用标准与支付方法按照市财政局与市建委所发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控制价审查结束,我办出具招标控制价审查意见书和审查费用支付通知单。招标人携带招标控制价审查意见书和其他备案资料到我办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窗口(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三楼11号窗口)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