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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关于印发《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试行示范文本)》的通知

-- www.zjzj.net 2003-08-31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地方新闻]

湖建发[2003]115号

各县(区)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工程招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试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县(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代理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代理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代理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两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应全文应用,不得删改。
      2、“合同专用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代理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四、《示范文本》的解释权属湖州市建设局和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施行中有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湖州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
      五、《示范文本》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下载地址:http://www.zjzj.net:8081/zjzj/images/fujian26.doc


湖州市建设局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