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建发[2010]377号
各县(区)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
现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1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从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请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宣贯和实施工作,并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做好《计价依据》(2010版)具体宣贯和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学习,按时执行,确保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
湖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
建建发【2010】22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 、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03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三、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计价依据(2010版)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计价依据(2010版)的正确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