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建发[2012] 76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针对我市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及超过约定风险幅度时的调整方法。
二、结合我市建设市场行情,测算发布人工、单项材料(包括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的风险幅度范围和调整方法,供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参考。
(一)风险幅度范围
1、人工: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跌幅度在8%以上时。
2.单项材料(一般指钢材、水泥及水泥、沥青商品混合材料、燃料动力等):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跌幅度在5%以上时。
(二)调整方法及原则
1、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超范围部分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跌超范围部分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 :当人工价格上涨B≥1.08C时,A=∑(B÷C-1.08)×D×E+F
当人工价格下跌B≤0.92C时,A=∑(B÷C-0.92)×D×E +F
其中:A为人工费可调整差价合计
B为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人工信息价
D为投标报价文件中的人工单价报价
E为一、二、三类人工用工量
F为人工费差价对应的税金
2.凡符合调整范围的单项材料,材料费上涨超范围部分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跌超范围部分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当材料价格上涨B≥1.05C时,
A=∑[B÷C-1.05]×D×E +F
当材料价格下跌B≤0.95C时,
A=∑[B÷C-0.95]×D×E+F
其中:A为材料费可调整差价合计
B为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材料信息价
D为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材料单价报价
E为对应材料用量
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税金
其中钢材、商品砼、预制桩、道路沥青混合料的价格调整,根据其实际施工期材料信息价平均值B按上述办法计算,具体可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或相关记录确定。
三、本通知从2012年6月1日开始执行,之前已经完成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原《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加强湖州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实施意见》(湖建发〔2008〕25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略)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