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市发[2011]22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1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的通知》(浙建站市(2011)11号)要求,受市建委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组织了2011年度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1年度资质定期检查工作。本次定期检查应参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138家,其中,杭州市甲级企业54家、乙级企业74家,外地进杭分支机构10家。实际参检企业134家,其中杭州市甲级企业52家、乙级企业73家,外地进杭分支机构9家;有3家杭州市企业因公司发生合并、重组等重大调整申请延期资质定期检查,有 1家外地进杭分支机构未按要求报送定期检查资料。
检查结果,实际参检企业中,杭州市甲级企业52家初审合格;乙级企业66家合格,7家不合格;外地进杭分支机构6家合格,3家不合格。杭州市企业已申报备案分支机构总数达到67家,其中市内分支机构43家,出市分支机构24家。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按照浙建站市(2011)11号文件要求,杭州市甲级企业初审结果,将报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杭州市乙级企业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为2个月,并按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信用扣分。整改期满后,应向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递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限届满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应重新申请资质。企业不重新申请资质的,将提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资质。因企业发生合并、重组等重大调整而申请延期资质定期检查的单位,应在7月底之前完成企业及人员调整,并向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递交资质核准报告。
外地进杭分支机构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为2个月,并按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信用扣分。整改期满后,应向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递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限届满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按照《杭州市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备案若干规定》(杭建市发[2008]344号)有关规定,取消其在杭备案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进杭备案申请。不参加定期检查的,将按照杭建市发[2008]344号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杭州市2011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定期检查初审结果汇总表
2、杭州市2011年度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定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3、2011年度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分支机构延续备案情况汇总表
4、杭州市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内分支机构备案情况汇总表
5、杭州市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市分支机构备案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