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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关于印发《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的修改意见》的通知

-- www.zjzj.net 2002-09-20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地方新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计价办法,现将《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的修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的修改意见》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的修改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计价办法,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研究,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作如下调整: 1.增加总说明 总说明由招标人参考下列内容逐项填写。 1.1 工程概况 1.1.1 批准文号、建设规模、计划工期、资金来源。 1.1.2 施工现场特点、交通运输条件。 1.1.3 主要工艺系统特征。 1.1.4 公用系统建筑规模。 1.1.5 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 1.1.6 主要技术特征和参数。 1.1.7 其他。 1.2 工程招标范围:指本工程发包范围。 1.3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本办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 1.4 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1.5 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厂等。 1.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清单等组成。 3.“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参照“措施项目清单一览表”中的项目,结合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及施工组织所必须采取的措施等具体填写,可以增减项目。“措施项目清单一览表”中“其他”由投标人补充。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金额”由投标人根据自行制订的施工组织方案等具体情况填报。 4.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措施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考虑风险因素自主报价。 5.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合同价款、工程量调整和工程结算等由招标和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合同以及有关规定进行。 6.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 7.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组成。 8.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费 用。 9.措施项目费是指分部分项工程费以外,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的费用。 10.其他项目费是指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以外,该工程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11.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规费等费用组成,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12.不可预见费是招标人预留的资金,是指工程实施期间用于提供材料、设备的采购风险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一切风险导致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不列入总报价。 13.取消计日工单价计价,改为零星工作费,经业主签字后,方能按实计取。零星工作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零星工作费用表中的“综合单价”作为零星工作发生费用时的决算依据。 14.“零星工作费表”中“名称”、“计量单位”和“综合单价”由投标人填写。 (1)名称:人工按不同工种,材料和机械应按名称、规格、型号分别填写。 (2)计量单位:人工按小时,材料按基本单位(如:公斤、米等),机械按台时填写。 15.本修改意见自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16.原招标配套范本中关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计价办法按本修改意见调整执行。附:工程量清单表式(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