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建局〔2013〕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12〕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实行招投标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以下简称“三价”)信息的报送和公开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实施。
二、报送主体及资料
(一)招标控制价(预算价)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报送。报送资料为:
1、义乌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信息报送表(附表1),附电子文档;
2、有关项目的批复文件;
3、招标文件(有关工程计价条款);
4、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成果文件,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审定文件及附件。
(二)中标价
招标人在施工合同备案时,同时将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商务标部分一并报送。
(三)竣工结算价由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报送资料为:
1、义乌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表(附表2),附电子文档;
2、工程竣工结算价成果文件及核准文件。
三、各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国有投资建设工程“三价”信息公开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计价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工程计价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需要采取全面检查、抽查、跟踪检查、专项稽查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四、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招投标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12〕93号)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义乌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