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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义乌: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 www.zjzj.net 2013-03-29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地方新闻]

义建局〔2013〕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正确引导建设项目工程计价活动,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2〕2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一次性补充定额管理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一次性补充定额是指工程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特殊施工方法,现行指导性计价依据无与之对应定额子目,由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编制或者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仅限于本工程使用的补充定额。

  2、本市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一次性补充定额备案制度。具体备案管理工作由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3、一次性补充定额应按现行指导性计价依据的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

  4、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报送一次性补充定额备案时,应填写《义乌市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备案表》(附表),并提供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说明和测算底稿、现场施工记录、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提供基础数据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因一次性补充定额涉及相应的工程价款、预算资金调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6、一次性补充定额备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造价管理站联系。

  附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2〕242号)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义乌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