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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义乌: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

-- www.zjzj.net 2012-04-06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地方新闻]

为深入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按标准足额、及时到位,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义办告第157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方监督的原则。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标底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并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的规定按中值费率编制,不得下浮。

  四、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公布的预算计取,否则按废标处理。通过交易洽谈的工程项目(非招标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不得少于每平方12元。

  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项目、金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等条款。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标化工地,获得国家、省、市标化工地的,可在招标细则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计取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增加费可分别按合同总造价的0.8%、0.5%和0.3%计取,获得不同级别标化工地,增加费不重复计取,按获得最高级别标化工地进行计取。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列入工程竣工决算。

  六、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施工单位出具的预收安全文明施工费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资金账户进账单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市建设局。

  政府投资项目应在支付第一次工程预付款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其他工程项目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支付到位。

  七、施工企业必须在银行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资金账户,按工程项目设立明细账核算,并于每季度终了10日内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送安全文明施工费收支情况季报表(附件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施工企业按规定范围提取使用。

  八、工程项目部根据安全设施的实施情况,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设施预算,按工程进度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申请表(附件3)报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由施工单位拨付给工程项目部使用,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给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评定,并记录核查、评定结果,经核查、评定符合要求的,总监方可审签认可。

  九、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核算制度,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并建立台帐备查。

  实行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拨付时间与总承包单位的划拨比例;分包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后3日内将属于总承包单位的部分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十、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

  十一、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监督管理。发现未按规定计取、支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责任单位,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上报市建设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十二、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2.安全文明施工费收支情况季报表

        3.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