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顺利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尽快形成合同争议评审解决机制,及时、快捷、高效解决矛盾纠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员(以下简称争议评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温州市各单位所属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一般争议评审员
1、从事施工或合同管理工作满八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或取得中级职称并具有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熟悉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年龄在60周岁(计算时限截止日期2013年7月1日) 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合同争议评审工作;
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满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深争议评审员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或合同管理工作15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且有重大工程或复杂工程施工或合同管理经历。
三、申报要求
(一)填写《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员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
(三)申报地点: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2楼)。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存档),1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背面写上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3、上报的《申请表》必须同时发送电子版至 wzshtb@163.com,纸质申请表必须与电子版本一致。
管理要求
(一)申报人员由温州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纳入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员名册统一管理。
(二)建议合同当事人从温州市建设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员名册中选取争议评审员,首席争议评审员从资深评审员中选取确定。
(三)争议评审员实行利害回避制度,在聘任时,争议评审员与合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或自己认为可能影响自己公平、公正评审的,应自觉回避。
五、咨询电话:88821354
温州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