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住建发〔2011〕219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1]1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管理作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我市人工市场信息价自2011年11月份开始每月在《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与我省2010版计价依据配套使用。2011年11月人工市场信息价如下:
人工类别 | I类 | Ⅱ类 | Ⅲ类 |
单位 | 工日 | 工日 | 工日 |
市场信息价 | 64 | 69 | 80 |
二、编制工程概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应采用我市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人工市场信息价与预算价的价差仅计取税金。
三、实施人工价格动态管理的工程,工程结算时仍按我市三部门于2008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35号文件规定执行,人工价格指数与人工市场信息价同期发布。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在我市执行,已开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已发出招标文件未开标工程项目业主可依据本文精神对招标文件做修改并按规定备案后通知各投标人。在贯彻使用人工市场信息价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反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