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建建[2010]317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0版计价依据费用定额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时“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下表费率计入规费。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1.12 |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从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实施中遇有关问题请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
附件:《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
温州市建设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