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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温州: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实行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的通知

-- www.zjzj.net 2010-09-15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地方新闻]

温建建〔2010〕239  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建建发[2009]9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实行备案制度。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章确认后10日内,由发包人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

  二、经备案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存档资料之一,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三、发包人办理竣工结算价备案时应提供资料:

  1.《温州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表》

  2.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合同补充协议(包括变更联系单及签证和涉及价款调整的会议纪要等)

  6.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书(附电子文档光盘)

  7.审核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造价执(从)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其中2、3、4项施工合同已备案的,可不提供。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2.《温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表》

                                  二O一O年九月九日

附件1: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建建发〔2009〕9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清单计价规范》),我厅组织编制了《08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和计价表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08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计价表式是根据国家标准《08清单计价规范》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与《08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适用于本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08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计价表式的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在国家对《08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修改出台前,为使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与《08清单计价规范》更好地相衔接,我们将对《08清单计价规范》附录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补充和完善,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

  四、为控制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款,防止工程拖欠款,监督招标控制价和工程结算价的计价行为,根据《08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实行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价备案制度。具体备查和备案工作程序及要求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五、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应按规定计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六、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08清单计价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建设各方主体学习。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切实负责实施《08清单计价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08清单计价规范》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各地在贯彻实施《08清单计价规范》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补充条款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计价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