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丽建发[2012]20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分局)、发改局、财政局、市造价管理处:
现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2012〕24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丽建发[2012]20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分局)、发改局、财政局、市造价管理处:
现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2012〕24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