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建管发[2013]139号
各县(市、区)建管(建设)局(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住建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建建发(2012)242号和浙江省住建厅建建发(2011)12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客观反映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价格的真实情况、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工市场信息价的正确应用。现就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使用重申如下。
一、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人工消耗量水平及本地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定期采集、测算,并报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核准发布的建筑安装工人单位工日(8小时工作制)的人工市场价格。
二、人工市场信息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的依据,也是投标报价的参考价格。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采用当时当地的人工市场信息价。
三、凡本市内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应采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编写,如不按本通知要求编写,则将视情予以处理。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