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建价(2014)2号
各区(县、市)建管局:
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质量,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员聘任
1、基本条件
(1)、从事造价管理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诚实正直、责任心强、善于沟通;
(2)、熟悉各类建筑施工材料的性能、价格及行业市场情况。
(3)、能独立完成建材价格信息的采集工作。
2、聘任程序
按照本人自愿,当地建管部门推荐和市造价处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聘任工作。
二、信息员职责
1.根据价格要素特点,在每月5日前采集本地材料价格,上报各县(市、区)建管部门审核,市直信息员直接报市造价处。
2.对负责的领域价格信息进行监控,定期上报监控情况,对当月内波动较大的材料价格,及时反馈情况,并报当地建管部门备案。
3.协助市造价处核实、校正与市场有差异的价格信息。
4.其他价格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三、信息员考核
各县(市、区)建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员的监督管理。通过听证会、召开信息例会等有效方式,建立价格纠错、互审、校正机制,对专职信息员提供价格进行监督、审核,并在表格封面加盖公章后,于10日前报至市造价处。
市造价处对上报的信息价格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反馈当地建管部门,督促信息员整改,最后确定信息价格。每月在审定价格时,对信息员的工作情况,从准确率、及时性、主动性等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年末对信息员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并将考核情况反馈给各县(市、区)建管部门。对考核为优秀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信息员,要求各县(市、区)建管部门,予以解聘。
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