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发改委(局)、财政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10〕2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造价人员加强对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学习,提高应用能力,做好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衔接工作。
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执行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注意新老计价依据变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时“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台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台建规〔2010〕300号)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
市建设规划局 市 发 改 委 市 财 政 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