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湖建发[2014]49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296号令)、《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湖州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湖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湖备案管理办法》.doc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