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湖建发[2013]23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12〕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实施。
一、湖州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严格按照浙建建〔2012〕86号文件执行,现行《湖州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03〕75号)如与之有抵触的,以省厅文件为准。
二、德清、长兴、安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应于2013年6月1日之前制定相应的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或参照市区执行。
三、三县两区应充分利用省、市网络资源完成备案以及汇总上报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联系电话:0572-2096770。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