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发改投资[2008]40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象山县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完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动态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保障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的通知》(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02号)和《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发布宁波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人工市场信息价)系指根据本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人工分类,结合本市建筑市场劳务人工价格水平进行测算发布的人工信息价格。
二、人工市场信息价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人防等工程的计价活动。它是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和确定工程合同价的依据,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由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定期测算,每月在《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和《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
四、人工市场信息价分一类、二类、三类人工进行测算发布。其每类人工市场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的价差列入工程造价,仅计取税金,不作为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的基数。
人工费价差=∑(人工市场信息价-定额人工单价)×定额人工消耗量(分一、二、三类人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发文之日后新发包的工程,应按本通知执行。发文之日前已发包的工程,其发文之日后发生的人工费用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计算:工程合同中对人工费调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明确约定的不做调整。
六、在贯彻使用人工市场信息价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87195063。
附件:宁波市2008年9月份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宁波市2008年9月份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