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浙江省市政工程补充定额《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与2010版浙江省计价依据的衔接工作,统一计价口径,进一步规范交通设施工程造价管理,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修订《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施工费用计算规则请示”的批复》(浙建站计[2012]37号)意见,现将《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12年修订)》予以颁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12年修订)》自2012年7月1日起在本市施行。原《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中的附录一“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二、凡2012年7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发承包合同的工程,或已经完成施工招标投标的工程,除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另有特殊约定外,仍按2010年发布的原定额附录一《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