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政办函[2011]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自今年3月份起在市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由于近来涉及工程计价依据对使用预拌砂浆如何进行调整处理方面的咨询较多,为进一步做好预拌砂浆计价行为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浙江省现行工程计价预算定额时,如定额为普通现拌砂浆而工程实际使用预拌砂浆的,应按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中所明确的定额调整方法执行。
二、对于预拌砂浆和现拌砂浆的分类对应关系,可参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08年颁发的《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3版省补充定额)》第141页的附录五“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进行相应砂浆材料的换算调整。
三、已招投标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竣工的工程,使用预拌砂浆部分所涉及的相应工程计价按上述办法调整。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