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浙建站推〔202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拓展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快推进造价数据的有效共享和充分利用,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78号令)、《<浙江造价信息>信息采集测算发布管理规定》(浙建站推〔2023〕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我站审定,张冰冰等36人为浙江省造价指数指标信息采编专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聘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2024~2025年度浙江省造价指数指标信息采编专家名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