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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培育活动的通知

-- www.zjzj.net 2023-07-21 --

本文件出处: [新闻中心-政策文件]

浙建站市〔2023〕5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大造价咨询企业培育力度,提升造价咨询企业市场竞争力,助力建筑业发展。决定开展我省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品牌企业、优秀企业培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工商注册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在本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满三年且符合《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培育活动指引》中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含省外分支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
  二、申报时间
  截止2023年8月20日。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浙江标准造价信息网”--“信用评价系统”--“成果报送系统”--“企业培育管理中心”参加培育。其中: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业绩统计、企业良好行为从动态信用能力评价系统自动提取,企业咨询成果需按要求逐项填写。参加选树企业请提供2022年度营业收入清单及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详见附件1);
  2.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可通过检查台账、实地抽查、线上数据结合线下走访等方式对参加选树的企业进行核查,要求重点针对《培育活动指引》中企业资信状况、企业管理能力、企业业绩、成果质量、企业良好行为等方面,省站将随机抽查。于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及推荐工作(具体推荐数量详见附件2),同时对已获得的品牌企业进行复审并提出意见;
  3.培育的企业名单在浙江标准造价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正式名单,并颁发奖牌和证书,记入诚信档案。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品牌企业仍需按要求参加培育活动,如复审问题较多,达不到品牌标准的企业将被进行调整;
  2.信用/能力等级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数据;
  3.申报的企业需上报2021-2022 年度四个不同类型的咨询成果,并按要求逐项填写,对造价指数指标数据库选中的项目按标准予以给分;
  4.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助推山区及海岛发展,同等条件下选树将适当向此类企业倾斜。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所属企业积极参与培育活动并做好服务工作;
  2.在培育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活动的先进性、真实性;
  3.咨询企业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咨询成果质量部分要指定由编制成果质量的本人进行上传,确保成果质量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涉及保密事项,可用某某代替,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成果资料,取消培育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
  六、联系电话
  典型成果报送咨询:洪工0571-88053231
  系统操作咨询:郭工15067104488
  地市报送咨询:谢工 0571-88050375
  张工 0571-88055530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