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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www.zjzj.net 2005-03-04 --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制定方案,贯彻落实。贯彻方案请于2005年6月前报我厅。

        附: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五年三月四日

 

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全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打造信用行业,推进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部署和建设部的要求,对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
    我省建设市场伴随着改革开放,逐步培育、发展起来。以建立有形建筑市场为标志,使市场由无形到有形;以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为标志,使市场由无序到有序;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打造“信用浙江”为标志,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进了“信用行业”建设。建设市场的发展,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建设市场信用缺失问题仍然严重。经济合同履约率低和使用不规范合同较为普遍;弄虚作假行为屡禁不止;市场不正当竞争比较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拖欠工程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淡薄。在城市规划管理中,速还存在着某些开发商,擅自修改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突破批复同意的建设指标;设计单位不遵守规划部门审查许可的经济、技术等设计条件;或与开发商沆瀣一气;修改经政府部门审查许可的设计文件;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图效样施工、擅自移位,这些信用缺失问题,已严重影响、制约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的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是建设市场发展的生命线。个人失信,难于立世;企业失信,难于生存;社会失信,人人自危;政府失信,法制难行。我们要切实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的体系”的战略任务,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全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推进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信用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信用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法制与道德建设,强化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推进全省建设事业全面发展。
    工作目标。用五年左右时间,围绕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面,以政府信用建设为主要推动力,以市场各方主体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加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使政府、企业、个人信用建设互为促进,道德、法制,监管并重,建立起有力的诚实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信用保障机制。形成以建设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发布、监管系统;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以新闻媒体为主体的行业信用监督系统,使诚信成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营造诚实守信、兑现承诺、守信受益、失信必惩、奉献社会的良好氛围,推进全省建设系统各行业实现“信用行业”。
    工作步骤。全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大致分三步进行。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宣传教育。二是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根据指导意见,结合自己实际,制定本市本行业的贯彻方案,并抓好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标准和评价办法。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数据库,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应用工作,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罚机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建设市场有关规定和制度,使信用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推进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化运作,将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融入浙江省信用体系,努力建设成为“信用行业”、“信用系统”。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建设
    1、政府及其部门信用,是建设市场信用、社会信用的关键。建设市场信用建设,必须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身抓起,率先垂范,有诺必践,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要坚持依法行政与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相统一,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行政效率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做诚实守信、建设信用的表率。
    2、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和实施方式的改革。努力探索政府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项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投资管理模式;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项目管理机构,切实增强政府信用和防止政府拖欠工程款等失信行为的发生。
    3、切实加强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企业、从业人员是市场的主体,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是市场信用、行业信用、社会信用的基础。要加大企业、个人信用建设的力度,逐步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规范经营管理,为企业信用打好基础;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诚信经营理念,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为信用建设提供支撑;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建设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企业内部信用信息数据库及其管理,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四、建立健全信用标准系统和评价办法
    1、信用标准系统、是政府、企业和从业人员能够保证守信而应该达到的各项能力指标和应该遵守的各种行为准则的集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和同一行业的同类企业和人员的信用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由建设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制订建设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信用标准。
    2、建设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信用标准系统,主要包括建设各行政主管部门信用标准、建设单位信用标准、勘察设计单位信用标准、施工企业信用标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标准、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标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各类中介机构信用标准等。
    3、信用评价,是指利用信用信息对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进行科学、合理、公正评价。信用评价,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行业协会,根据信用信息内容和信用标准制订评价办法并组织评价。同时,要逐步培育发展行业内的专门评价机构、征信机构,为社会化信用评价创造条件。
    五、努力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查询应用工作
    1、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征信机构向建设市场主体、其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采集,必要时也可向社会和相关人员采集。采集的内容,主要是建设市场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基础资料及市场行为记录。要随着时间、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信息。
    2、信用信息发布的方式,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发布,也可以在条件成熟后由征信机构运作。发布的渠道,目前主要通过各级建设信用网、互联网、报刊等或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屏幕上发布。对涉及到国家机密或企业商业机密的信息应依法限制发布。
    3、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工作,由发布信息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政府部门对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将有关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与建设市场监管的有关制度结合起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企业和从业人员对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主要体现在避免市场交易风险和加强自身的信用管理。
    六、建立完善信用法规和激励约束机制
    1、贯彻和建立健全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和制度。要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作为信用建设的主要依据,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同时,要不断完善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相应的行业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使信用建设和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建设各行政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对信用等级低或失信行为累计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除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浙建监[2003]106号)给予公示外,根据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资质、资格年检中予以免检或其它奖励。以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局面。
    3、积极开展信用先进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支持、帮助各级行业协会开展各种形式的信用企业、信用个人等的评选表彰活动,要大力宣传各行业涌现出来的信用先进单位、诚信企业、先进信用个人的事迹,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
    4、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工程信用担保是指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因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由开户银行或担保单位代付相关款项。建立建设工程信用担保制度,将业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与信用担保挂钩,使信用差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难以获得担保,降低其竞争力,达到业主、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目的。建设工程信用担保的内容,主要是招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民工工资担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担保等。
    七、切实加强信用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建设市场信用建设,领导是关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负起责任,作出表率。要把抓好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作为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治本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各业务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和依靠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及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整体合力。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把开展诚信教育作为加强信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教育的重点是各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具有建设市场监管职能的岗位的人员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经营者。要以职业道德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浙江省建设系统职业道德规范,弘扬信用文化,在全系统树立“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道德意识。要注重教育方法。把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各自的实际,精心设计主题鲜明、特点突出的活动载体,广泛吸引市场各方主体参与,增强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诚信教育要贯穿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工地、文明服务示范点、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行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的始终。倡导和实践诚信服务、诚信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在抓好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基础上,利用每年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集中力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唱响诚实守信的主旋律;要认真总结、广泛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在全系统树立起诚实守信的样板;要公开曝光不讲诚信的典型事例,揭露、制约、惩处失信行为,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二○○五年一月六日


浙江省建设厅
二○○五年三月四日